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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东检剧苑 ⑥ | 春节特别策划】出借陷阱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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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安街4号 东检剧苑

春节特别策划006期






以案说法

系列普法短视频























No.

06

普法宣传视频















出借陷阱

推荐指数:✦✦✦✦✦

展映时间:2024.2.15  7:00



tie dong jian cha


检察官·说法

涉“两卡”行为是指收购、出售、出租银行卡、手机卡的行为。一些人在诈骗分子蛊惑下,将电话卡、银行卡出售、出租给他人,或将账户借给他人使用,自己从中得到很小的一点“抽成”,为了蝇头小利而成为犯罪帮凶。本案中在校生石磊就是这种情形,在利益诱惑面前迷失方向,陷入违法犯罪泥潭成为“卡农”。

提醒大家,提供个人信息、个人银行卡、电话卡时要谨慎,防止成为他人违法犯罪的“工具人”。时刻牢记银行卡是不能出租和转借的。即使是免费转借给他人,也违反了《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》,有可能被罚款。而构成“帮信罪”,除了依法被判处刑罚外,还可能面临相关行政处罚、职业禁止、禁止令以及信用惩戒、限制业务、严管账户等相关惩戒措施。针对手机卡,还会在惩戒期内停止行为人的新入网业务,各基础运营商只保留1个手机号码等等。





法条·链接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
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 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】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、服务器托管、网络存储、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,或者提供广告推广、支付结算等帮助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
单位犯前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

有前两款行为,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,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



往期链接:

【东检剧苑 ① | 春节特别策划】冲动的惩罚

【东检剧苑 ② | 春节特别策划】减肥“神药”现形记

【东检剧苑 ③ | 春节特别策划】兼职疑云

【东检剧苑 ④ | 春节特别策划】小区魅影

【东检剧苑 ⑤ | 春节特别策划】一念之私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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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 闫桂华
责任编辑:张腾
审核:白春斌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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